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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住建局印发通知!房产中介和从业人员有这些行为将被查处

2019-08-13 21:04:16 来源: 网易房产唐山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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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唐山市住建局印发《唐山市房地产中介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将对有发布虚假房源信息招揽业务,诱骗、误导消费者等行为的房产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要严肃查处,依法采取责令限期整改、停业整顿、行政处罚、清出市场、记入“黑名单”、并记入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开曝光。

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住建局:

为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中介行业管理,整顿和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严肃查处房地产中介机构和经纪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房地产中介市场专项整治的通知》(冀建房市函〔2019〕50号)精神,决定在全市开展房地产中介市场专项整治活动。现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唐山市房地产中介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8月7日



附件1

唐山市房地产中介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中介市场秩序,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房地产中介市场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实施《关于建立健全房地产开发领域违法建设防控治理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河北省房地产企业严重失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通过开展房地产中介专项整治活动,严肃查处违法违规中介行为,全面治理房地产中介活动中存在的群众投诉、社会关切和涉黑涉恶等焦点问题,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提高中介服务水平,促进房地产中介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工作重点

各地房地产主管部门根据职责,重点查处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如下行为:

1.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或者对购房人隐瞒抵押、查封等限制房屋交易信息的;

2.对交易当事人隐瞒真实的房屋交易信息,低价收进高价卖(租)出房屋赚取差价的;

3.为客户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阴阳合同”提供便利,非法规避房屋交易税费的;

4.恶意克扣保证金和预定金,非法侵占或者挪用客户交易资金的;

5.强制提供代办服务、担保服务,或者以捆绑服务方式乱收费的;

6.与投机炒房团伙串通,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7.发布虚假房源信息招揽业务,诱骗、误导消费者,或者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擅自发布房源信息的;

8.诱导、教唆、协助购房人通过伪造材料等方式,骗取购房资格、规避限购条件的;

9.中介机构及其分支机构未按规定到所在地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的;

10.不按规定执行房屋网签备案、交易资金监管制度的;

11.提供或与其他机构合作提供首付贷等违法违规的金融产品和服务的;

12.采取威胁、恐吓等暴力手段驱逐承租人的;

13.其他涉黑涉恶、违法违规行为。

三、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8月8日-8月15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研究制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精心安排、严密部署,广泛宣传、畅通举报渠道,设立投诉举报电话、信箱。各地于8月15日前,上报专项整治工作联系人及电话。

(二)组织实施阶段(8月16日-10月30日)。各地房地产主管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全面开展巡查,对本地中介机构(网站)和从业人员情况进行全面摸排,逐一建立台账。通过现场巡查、合同抽查等方式,对房地产中介行为进行全面检查,对涉信访问题、投诉举报、涉黑涉恶线索的中介行为进行重点检查。对发现符合《河北省房地产企业严重失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冀建法改〔2019〕8号)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记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开曝光。

每月24日前,各地要上报阶段性工作成果(附表)和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包括:基本情况、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理结果等)。

(三)总结提高阶段(11月1日-11月29日)。各地主管部门对专项整治活动进行全面总结,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分析原因,研究制定和完善相关措施,巩固专项整治成果。11月30日前,将各地将专项整治活动总结报告(包括:工作开展情况、取得成效、存在问题、措施建议等)及统计表格上报我局。

(四)抽查指导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迎接省住建厅对我市专项整治开展情况进行抽查指导,对重大典型案例省住建厅将进行督办。同时,对工作走过场、整治不力、成效不明显的予以通报批评。

四、相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房地产中介市场专项整治,是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重要举措,是践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实际行动,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充分认识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工作主动性,切实开展好专项整治活动。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地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房地产市场监管的主体责任,加强专项整治活动的组织领导,成立工作专班,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措施,强化舆论宣传,全面排查、认真整改,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加大查处力度。各地主管部门对违法违规中介行为,要严肃查处,依法采取责令限期整改、停业整顿、行政处罚、清出市场、记入“黑名单”、定期集中曝光等措施,并记入信用档案;加强协作配合,对严重侵害群众权益、扰乱市场秩序的中介机构,会同有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发现的涉黑涉恶线索要及时移交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主管部门;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突出的典型案例要挂牌督办,及时公布查处结果,回应社会关切;对有案不查、袒护包庇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四)建立长效机制。坚持问题导向,检查整治、发现漏洞、建章立制同步推进,建立多部门信息共享、联合查处机制;严格落实中介机构备案、交易资金监管、网签备案等制度;建立信用评价体系,对严重违法违纪、严重失信企业,列入“黑名单”,实施多部门联合惩戒。

各单位在报送相关材料时,同时将电子版发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及电话:范运坤 ; 2821552(兼传真)

电子邮箱:fdcscglc@163.com

李谦 本文来源:网易房产唐山 责任编辑:李谦_ts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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