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调整购房资格审核中个税执行标准:个税为零月份可看社保
北京调整购房资格审核中个税执行标准,针对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后无需再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购房申请人,个税为零的月份可审核社会保险缴纳情况。
6月5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关于进一步严格购房资格审核中个人所得税政策执行标准的公告》的补充公告。
根据补充公告,2019年1月1日后,购房资格申请人因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而不再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如其当月社会保险正常缴纳则计入个人所得税累计缴纳月数,且此后各月只审核申请人社会保险缴纳情况。
2019年1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全面实施,在5000元基本减除费用扣除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新设了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房贷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六项专项附加扣除。
《北京晚报》指出,在享受了减负红包、不用再缴纳个税后,小部分纳税人发现,为零的纳税记录影响了在北京买房的购房资格。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披露,今年前4月,全国累计有9900万人的工薪所得无需再缴纳个人所得税。具体到北京,按照此前北京市税务局的统计数据,今年前4月,本市个人所得税减税幅度再创新高,累计同比减收272.1亿元,下降35.4%,实际减税规模达到388亿元。
《北京晚报》举例称,以在京工作的河北户籍李先生举例,最近五年内李先生并没有因更换工作等原因而出现未缴或补缴税款的情况。
假设李先生3月工资为9000元,其中“三险一金”1500元。按照新个税法的规定,李先生可以享受赡养老人和子女教育两项专项附加扣除,在减去5000元减除费用、1500元“三险一金”专项扣除和3000元专项附加扣除后,李先生3月不用缴纳个税,也就是税务部门所定义的有了为零的纳税记录。
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表示,北京作为限购城市,之前的标准是需要连续60个月的社保或者个税,但因为个税政策的变化,出现了部分中低收入群体个人所得税为零而影响购房的现象,北京针对这一新情况作出调控政策的调整,应该是顺应市场变化。对于市场来说没有影响,因为同样要符合社保月份。
最新发布的补充公告显示,《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订实施后,部分购房资格申请人因减除费用提高以及新增专项附加扣除不再缴纳个人所得税,2019年1月1日后,购房资格申请人因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而不再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如其当月社会保险正常缴纳则计入个人所得税累计缴纳月数,且此后各月只审核申请人社会保险缴纳情况。
原公告中“按‘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缴税的纳税人”,根据新个人所得税法修改为“按‘经营所得’缴税的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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